□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 昊
“之所以報名參加‘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是因為在過去的律師生涯中,我接觸和參加了很多公益法律活動,并一直希望有機會能夠回饋社會。我想,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方式了!”已包養一個月價錢經是第二年參加“包養管道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的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林儀熒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這兩年是他做法律援助的“黃金時間”,自己想趁孩子上大學、父母身體康健的時候,為法律援助事業多盡一份力。
201包養網dcard9年7月,林儀熒懷著“法律扶貧”的想法來到第一個服務地——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一年后,包養林儀熒選擇留在湖南,再參與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動。服務地從常德市安鄉縣變成了邵陽市城步苗甜心寶貝包養網族自包養治縣,不變的是他對“包養站長法律扶貧”的踐行和思考。
2021年1月,城步苗族自治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當地檢察院指派通知,要為一名未成年犯包養網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林儀熒接受指派承辦此案,迅速會見當事人,仔細了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
2020年9月16日晚至17日凌包養晨,未成年人楊某在其親戚李某(未滿16包養歲)的唆使下,在縣城街巷中盜得多臺摩托車電瓶出售給修理店,換取了百多元零花錢。
17日,楊某家長得知此事包養后,隨即撥打110主動報案。楊某羞愧自殘,當晚被包養緊急送醫。次日,楊某父親親自到派出所帶領辦案人員到家將楊某抓獲歸案。
“這個情節在民間屬于大義滅親,在法律上構成自首情節。”林儀熒說。此后,檢察院對楊某作出不批捕決定,公安機關對楊某采包養網取了取保候審。今年1月6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閱卷后,林儀熒卻發現,卷宗中并沒有關于當事人自首的內容,對當事人歸案的記載也比較模糊包養網。于是,他要求第二次會見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在林儀熒的指引下,楊某家長提供了自首當日甜心寶貝包養網撥打110的通話記錄以及當晚送醫時的繳費憑證。
1月19日,林儀熒根據閱卷情況、二次會見內容及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向檢察官提供了法律意見書,著重從當事人不是主犯、有自首與立長期包養功情節、涉案文書沒有如實記載、辦案程序不規范等幾個方面,建議對當事人不予起訴。檢察院在收到法律意見書后,經認真研究及核查有關事實,確認了當事人有自首情節,同意包養對當事人作甜心寶貝包養網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這是林儀熒參加“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后首個不起訴建議得到支持的案例,他嚴格遵守辦案規程的不懈努力得到了認可。
在一線工作的同時,林儀熒還深入思考制度性建議。今年六一前夕,他向有關部門提交了開展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教材研究的建議。
除未成年人保護,林儀熒在處理鄰里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時也是盡心盡力。
“以前在律所工作時,我總是將維護當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當了法律援助律師后,我更加注重社會矛盾的調處化解,爭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林儀熒總結道。
城步苗族自治縣西巖鎮某村村民喻某在鄰居陳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拆除了陳某的兩間廢舊平房用于修路,且喻某家新建房屋的墻基侵占了陳某包養留言板家的農田,雙方因此鬧得很不愉快。
爭議發生后,雙方在西巖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喻某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七天內恢包養復原狀。
陳某等了一個多月,喻某卻拒不履行協議。無奈之下,陳某來到城步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正在窗口值班的林儀熒熱情接待了陳某。耐心聽完陳某的講述后,林儀熒決定幫助貧困戶陳某起訴鄰居喻某。
林儀熒做了大量前期準備,開庭時,他配合主審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包養網單次協商,最終喻某同意拆掉越線的墻基,陳某則對拆掉的房屋不予追究。喻某于調解當天執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包養條件和。
結案后,林儀熒叮囑受援人陳某:“案件雖然結束,包養網但包養網是鄰包養網里關系才剛剛開始,你們要好好溝通,不要再產生糾紛。”
事后陳某想要贈送錦旗,林儀熒連忙拒絕。“別花那錢。”林儀熒對陳某說。
“法律扶貧”近兩年來,林儀熒共參與咨詢、調解等216件,辦理案件44起,針對當地法治水平較低的情況多次進行法治宣傳,贏得了當地司法部門與群眾的一包養網車馬費致好評。在此期間,中央專項彩票包養金額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為案件辦理提供了相關補貼。
林儀熒經手的每起案件的緣由和處理結果看似平凡,卻包含著為受援群眾前后奔走的辛苦付出。案件能夠順包養一個月價錢利執結,正是得益于承辦律師的專業能力與政治素養。
林儀熒認包養網為,每一次咨詢、每一場庭審對于當事人來說都是一次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志愿者應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推動當地法治進程。
當被問及參與法律援助的感受時,林儀熒坦言:“沒太多想法,做下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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