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包養網、郵寄、印制、隱包養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包養俱樂部交易包養網VIP平臺等,屬于商標包養網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十六條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包養價格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十八條 計算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經營額,可以考慮下列因素:
(一)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
(二)未銷售包養合約侵權商品的標價;
(三)已查清侵權商品實際銷售包養的平均價格;
(五)侵權人因侵權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六)其他能夠合理計算侵權包養網商品價值的因素。
第七十九條 下列情形屬于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包養網比較銷售,并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包養站長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八十一條 涉案注冊商標權屬正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訴訟中,案件結果可能影響案件定性的,屬于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商標權屬存包養金額在爭議。
第八十二條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權利人包養網站對涉案商品是否為權利人生產或者其許可生產的產品進行辨認。
第九章 商標代理
第八十三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商標注冊申甜心花園請、商標評審或者其他商標事宜。
第八十四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機構,包括包養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商標局備案包養意思:
(一)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包養登記證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文件并留存復印件;
(二)報送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包養網)報送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包養網當建立商標代包養故事理機構信用檔案。商標代理機構違反商標法或者本條例規定的,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公開通報包養網,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八十五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是指在包養價格商標代理機構中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
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托。
第八十六條 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短期包養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應當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并由相關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簽字。
第八十七條 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或者受讓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商標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 下列行為屬包養于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
(一)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的;
(二)隱瞞短期包養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包養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包養假證據的;
(三)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的。
發佈留言